高校的社会贡献度也该“过过称”

2019-09-21 14:34

现代社会,高校不再是超脱现实、远离社会的“象牙塔”,而是肩负着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使命的教育机构。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都是高校的核心职能,而在对高校的评价中,对高校服务社会职能的社会贡献度,虽有所涉猎但多属于校方自报家门。究竟谁有资格评价高校服务社会的贡献度,如何进行评价?

媒体报道,目前青岛市教育局正在研究制定《在青高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》和《在青本科高校服务青岛贡献度评价实施方案》,引导高校“融入青岛、服务青岛”,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、服务社会等方面不断深化校地融合,将高校优势转化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势。

青岛在加大引进高校落地的同时,拟给本科高校过过称”,“称称”每所学校服务社会的贡献度。这样的“过磅”,相信会让当地高校感受压力:人才培养早已驾轻就熟,科学研究一直在路上,服务社会的成绩虽有,若货真价实地去“称量”,相信并非每所高校都很自信。服务地方经济,助推社会发展,是本科高校的职责之一。这样的职责是在高校长期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办学理念,也是高校联结外部的纽带,是高校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。

虽然服务社会对高校来说如此重要,长期以来,由于高校隶属关系等原因,高校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相对疏散。地方政府给高校提供的政策便利和经费支持,未必能得到直接的回报。或者说,地方政府的投资和收益并不成比例。现在,青岛率先准备给在青本科高校制定评价社会贡献度的指标,具有导向作用,将引导高校更好融入地方,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。

如果说教育管理部门的学科评价指标中也有服务社会的指标,这样的指标并非评价重点。评价高校的社会贡献度,离不开一套较为完善的评价标准。想给高校的社会贡献度打分谈何容易?评价是门学问,不同的评价,学问也不一样。就高校的社会贡献度而言,指标的设计如何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,又关照地方发展的具体需求,实现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评价的有效性。在这方面,青岛正在制定的《实施方案》无疑具有拓荒性质,值得期许。

评价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,需要分门别类,综合考虑人文社科、理科和工科的特殊性,实事求是地完善具体的评价指标,充分考虑评价工作的诸多细节,为科学称量高校的社会服务度奠定基础。同时,还要考虑到培养人才、科学研究也是社会贡献的一部分,评价高校服务社会的贡献度,还要体现高校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方面对服务社会创造的价值。另外,评价高校的社会贡献度,不仅要考虑其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,还要有国家视野,要有大局观。

高等教育有自己的规律,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有自己的方向。地方政府评价本地本科高校的社会服务度,应以评价促合作为根本目的,尤其应防止地方政府借评价高校社会服务度干预高校办学的自主性。只有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,高校才能积极配合社会服务度的评价工作,进而通过评价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,这对高校和地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。